
汽车“三包”第二稿明确了“裁判”角色
经过数次讨论、酝酿了七年之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月16日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新一稿有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第一稿中,并不十分明确的责任归属,以及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裁判”角色谁来充当等焦点问题这一次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突出了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销售者再和厂家去要求补偿,也明确了要建立专家库,质检部门负责处理争议。从三包有效期限来看,新一稿的规定是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与之前相比略有提高。同时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可以退货,而之前的规定是30天。这样的一些规定对消费者有了进一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