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调为每千瓦时8厘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终于尘埃落定,确定为8厘/千瓦时,这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又一个利好消息。
财政部近日公布并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暂行办法中称,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此次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第二次上调, 新的8厘/千瓦时的标准比目前标准提高一倍。
光伏行业今年以来处境艰难,此前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企业界人士皆表示希望国家在标杆电价外,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电监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同比增长近50%,2010年征收的100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仅能满足国内企业70%的补贴资金需求。而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速也在50%左右。如果不提升电价附加标准,今年的资金缺口可能会超过100亿。
而根据新的征收标准,按今年前11个月的用电量计算,将征收超过350亿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全年征收量能超过这一数字,简单估算后全年征收或达380亿,基本能满足目前补贴可再生能源的需要。
暂行办法还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可再生能源附加实际代征额的2%。付给相关电网企业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具体支付方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代征电网企业不得从代征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