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源税改革后或提高汽车产业成本
11月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理》正式施行,标志着此前在新疆等西北省去试点的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资源税征税原则由“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随之而来的是应税资源开采和生产企业缴税额的成倍增加。此次我国实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中石油、天然气、稀土、铁矿石和一些稀有金属等是制造汽车和使用汽车的必备资源。其中,石油和天然气的征税原则将变更为“从价计征”,税改前每吨原油征收资源税30元,每千立方米天然气征收7-9元,根据正常产量推算,全年可征税60亿元左右;税改后,按照销售额最低5%征税,假设国际油价维持在近期每桶90美元上下,那么全年可征税至少330亿元。除油气外,稀土对制造汽车发动机、电动汽车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和总成必不可少。此次税改没有改变稀土“从量计征”的原则,但是将税额由0.4-30元/吨提高到0.4-60元/吨,涨幅与油气相比温和许多。此次并未改动铁矿石的征收原则,但是有业内人士分析,在国内铁矿石资源已近枯竭、钢铁企业产能过剩和资源税改革深入等背景下,将铁矿石纳入“从价计征”的预期始终存在。汽车企业是上述应税资源企业的下游产业,面临着上游转嫁成本的威胁。而普通消费者作为油气资源和汽车产品的终端用户,更面临成本增加的双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