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彰武马鬃山风电场项目
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
2010年6月25日,由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风电集团合作开发的辽宁彰武马鬃山风电场CDM项目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
彰武马鬃山风力发电场是申华控股继内蒙古太仆寺旗风力发电场之后申报的第二个CDM项目。该项目装机容量49.5兆瓦,于2009年初开工建设,同年12月底全部投运。
马鬃山风电项目CDM开发从启动到成功注册仅用12个月,项目开发进度在同类型项目中处于领先水平。项目开发伊始就受到了申华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目前CDM项目开发形势日益严峻,开发难度加大,开发周期延长的不利局面,精心组织,创新管理,在项目公司和合作方中国风电集团的密切配合下,顺利实现了该项目的注册,为申华公司后续CDM项目的开发积累了宝贵经验。
马鬃山项目全年累计发电量约为1亿千瓦时,折算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可达到12.9万吨,目前以每吨二氧化碳减排额度13欧元的价格与Carbon Asset Management Sweden AB(瑞典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CDM转让协议,即每年可为项目带来146万欧元的减排收入(约合人民币1240万元)。
* 风电知识: 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根据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核准的《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基于项目的市场机制。其主要含义是,发达国家通过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量”,用于履行发达缔约国在《京都议定书》下所承诺的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义务。
议定书中的CDM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投入资金、设备和技术,在特定项目上进行合作。通过这种合作所减少的排放量,可以计入发达国家的减排量履行额。因此,通过这种合作机制,发达国家则可通过低得多的成本费用来履行自己在《京都议定书》上的义务,而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则可以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CDM机制为这两类国家之间采用市场手段进行自愿合作提供了诱因和桥梁,使发展中国家企业获得了资金和较先进的设备/技术,同时,以相对较小的成本实现了减排。
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这类合作项目,称为 CDM 项目。